欧盟rohs指令解读

欧盟RoHS限令已于200671日起生效,该指令涵盖了大、小型家电、IT及通讯仪器、照明器具等十大类、近20万种产品,这给我国家电产品出口树起了一道“绿色壁垒”。

早在20031月,欧盟就通过了RoHS指令。但在该指令中,没有对如何执行该指令、执行程序怎样进行规定和叙述。探讨其原因,一方面是由于电子电气产品种类繁多,为了确定和判别这些产品与RoHS指令是否相符合,其样品制备尤为复杂,确定代表性样品成为一个难题;其次,RoHS指令符合性评价程序由于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律不尽相同,目前无法制定统一的执行程序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,帮助成员国执行RoHS指令,达成尽可能的一致,在今年71日正式实施前,经过“欧盟RoHS执行机构信息网络”的讨论,发布了“RoHS执行指导文件”。

解读该指导文件,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:

一是从执行的技术上,可以看出如何判别一个产品是否符合RoHS要求是十分繁琐的,特别对某些复杂的电子产品。因为不同方法的拆分、制样得出的测试结果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。因此就该指导文件而言,也只是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原则,并没有对不同的产品进行详细的规定。这就意味着在技术判别上,是否符合RoHS要求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,不同产品、不同欧盟各成员国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。

二是从执行的程序上,虽然该文件是以产品已经符合RoHS指令要求作为一个假设前提,但由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律上的差异,关注的程度也会有所差异。但在指导文件第一部分中提到:“一旦(不论任何理由的)关注度提升,成员国执行机构,在现阶段,可以向生产者提交正式的要求”。也就是说,“成员国可以采用国家法律允许的任何合理的措施,包括需要时,要求从市场上撤出该商品”。这表明欧盟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,采取不同的方式来检查、处置在本国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和进行处罚。

三是一定程度上向生产者提供了RoHS执行的透明度。从指导文件中向业界公开了实施RoHS的原则、执行过程的准则、如何提供符合性文件和制样测试的框架,有利于业界提早进行准备和防范。

RoHS执行指导文件虽然只是一个不具法律效力的指南,但欧盟成员国已经将如何执行RoHS逐渐明朗化了。因此,各相关出口企业和部门应根据此指导文件,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应对工作:

一、销往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应提前准备好“自我声明”(如对产品进行标识等)。对出口列入RoHS范围的产品,对中小企业而言,如果不能提供证明RoHS符合性体系的程序化文件,那么至少产品中所有的“均质材料”都应准备相应的RoHS符合性证明材料,如要求上游部件/材料供应商提供证明、或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来证明等。

二、目前特别要注意那些被已知的“高度关注”的材料和部件,如PVC塑料(镉、铅)、PSABSPBDE作为阻燃剂)、金属涂层(六价铬)、在元器件中使用的铅焊点等等。因为现在大多数有害物质的使用情况是已知的,所以检查必定会对那些现有已知的有害物质的部位引起“高度关注”。

三、熟悉和区分RoHS豁免条款。RoHS指令规定了某些由于目前技术无法替代的物质可以豁免。至目前为止,欧盟共四次发布了豁免产品清单,因此生产企业要了解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豁免范围。同时也应该积极开发、寻找替代产品。

 四、相关出口企业和部门应认真研读该RoHS执行指导文件并及时关注欧盟各成员国可能出台的执行文件。从相关材料中获取对自己有用的信息,被动为主动,做到心中有底,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应对,尽量做到平稳过渡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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